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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詳見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
各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各主考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的通知》(教職成廳〔2018〕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專業清單》)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從2019年起,我省將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工作,并停考部分專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專業調整
(一)調整專業名稱。本次調整參照教職成廳〔2018〕1號文中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舊專業對照表》,將我省現開考的部分專業名稱調整規范為《專業清單》內的名稱。調整后新舊專業名稱對照情況詳見《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名稱調整對照表》(附件1,以下簡稱《對照表》)。專業名稱調整過渡期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考試計劃。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專業名稱執行專業考試計劃,具體見《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簡表》(附件2,其中,各專業的課程、考試大綱及教材未作調整)。
根據教職成廳〔2018〕1號文件精神,本次專業調整后,同一專業,因承擔專業課程體系建設任務的主考學校(以下簡稱專業建設主考學校)不同,其專業考試計劃也有可能不同,考生在確定專業考試計劃時必須同時選定專業和專業建設主考學校。其中,同一專業建設主考學校同一專業有不同專業方向的,采用“專業課程組”的形式體現,考生必須同時選定專業、專業建設主考學校和專業課程組。
(三)新生報名和考生報考。2018年10月31日后參加廣東省自學考試的新生,使用新專業名稱報名。考生報考課程時可根據附件2 的《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簡表》進行選擇。
(四)畢業申請。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準考證號的考生,專業名稱調整過渡期內,在新舊專業名稱中只能選擇一個專業名稱申請畢業;過渡期結束后,統一按新專業名稱申請畢業。2018年10月31日后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準考證號的考生,均按新專業名稱申請畢業。
新專業名稱是根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制訂的。建議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準考證號的考生盡量使用新專業名稱申請畢業。
二、關于專業停考
為優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結構,適應我省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需求的變化,決定從2018年11月起,停考《數控技術應用》等8個專業(附件3)。其中,《教育管理》(專科)和《數學教育》(本科)專業因無法調整為《專業清單》內的專業,故不作專業名稱調整,考生仍按原專業名稱申請畢業。
停考專業不再接受新生報名,筆試課程和實踐性學習環節考核安排至2021年4月止,畢業手續辦理至2021年6月30日截止。請考生根據每年公布的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參加考試。
三、工作要求
(一)統籌安排,穩妥推進。本次專業調整涉及面廣,持續時間長,各市自考委、各主考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及時研究部署,確保專業調整及時、過渡平穩、停考有序。
(二)加強宣傳,做好引導。專業調整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型發展的關鍵環節,各市自考委、各主考學校要做好新舊專業名稱調整銜接過渡及停考專業的宣傳解釋工作,以各種方式及時通知考生。廣東省考試院微信公眾號和官網也將適時發布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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