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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份廣東工業大學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各自考考生:
2019年4月自學考試將于4月13日至14日(周六、日)進行。現將本次報名報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報考時間
(一)新生報名時間:2月20日9:00-2月24日17:00,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所有考生報考時間:2月25日9:00-3月4日17:00。
二、報名條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參加我省自學考試。港澳和臺同胞、海外僑胞及外籍人士,也可參加我省自學考試。服刑人員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也可參加我省自學考試。開考課程及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
三、報名操作流程
首次參加自學考試的新生須先辦理報名手續方可進行報考。
新生報名分預報名和正式報名兩個階段。
預報名:新生于報名期間自行登錄到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下同)進行預報名。根據《關于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考委〔2018〕1號)規定,此次新生報名只能選擇調整后的專業名稱。預報名時考生錄入個人信息并設置個人密碼,預報名成功后將得到唯一的預報名號,該預報名號僅當次有效,考生預報名成功后還須完成本人手機綁定方能進行正式報名。新生憑預報名號和身份證到報名點現場進行正式報名。正式報名前,考生必須再次仔細核對預報名信息,如有誤,應及時上網修改,否則,一旦攝像后將無法修改。
正式報名:新生預報名成功后憑預報名號在報名期間到我市各自學考試報名點(詳見附件2)進行正式報名。考生正式報名時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在報名點進行電子攝像,同時打印、確認報名資料,并得到一個唯一的準考證號,考生使用該準考證號碼進行報考。
報名流程詳見《廣東省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生報名流程》(附件3)。
四、報考
(一)根據省自考辦文件精神,所有考生均須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報考,并且進行網上繳費。考生報考前須先完成手機綁定,確認報考課程時須通過手機驗證碼進行驗證。考生報考時如未綁定聯系手機,則須先完成本人手機綁定方可報考,需要修改已綁定手機的也可通過報考菜單欄的【手機綁定】功能進行解綁和重新綁定。
每個考生每次考試只能報考一次,且只能選擇一個考區參加考試,在保存或修改報考信息時須進行短信驗證,以確認是考生本人操作,報考時確認的聯系手機和通信地址將作為各級自考辦當次考試聯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務必認真核對,確保準確無誤,因填寫錯誤或填寫他人手機號碼導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擔。
在確認報考課程前,考生須認真核對所選考區、報考課程是否正確,報考信息一經考生確認,不得增加、刪減、更改,確認報考后所交報考費一旦網上繳納,不予退還。考生繳費后須再次登錄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檢查交費狀態是否為“已繳費”,以此確認是否報考成功。報考流程詳見《廣東省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報考流程》(附件4)。
(二)根據《關于加強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粵考辦〔2018〕11號)要求,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無相片考生,須在新生報名期間(2月20日-24日)到我市自學考試報名點(附件2)辦理補攝像手續方可報考。
(三)考生進入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報考頁面,須認真、完整閱讀并同意本須知的全部內容(含《廣東省自學考試誠信報考承諾書》,見附件5)后方能報考。本次我市開展建立自學考試誠信報考檔案試點的工作。根據省考辦文件,在開展建立自學考試誠信報考檔案試點的地市,考生違背《廣東省自學考試誠信報考承諾書》,當期考試缺考2門課程或以上,將被認定為無故缺考,并記入考生誠信報考檔案;在省考辦組織的下一期自學考試中,在建立誠信報考檔案試點的地市只能報考不超過2門課程,非試點地市仍可自由報考。考生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報考,誠信應考。
五、準考證的打印與使用
我省自學考試實行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上將寫明考生參加當次各科考試的座位信息。所有考生均須憑網上自行打印的當次考試的準考證及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省自考辦原發放的卡片式準考證不再作為參加考試的憑證。
考試開始前10天內,考生可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須用普通A4紙從系統直接打印,對于自行打印準考證有困難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至考試結束當天到我辦打印(地址:羅湖區泥崗西路1068號,聯系電話:82181999)。嚴禁擅自涂改,持偽造、變造的準考證參加考試的,按違規處理。準考證樣式見附件6。
考生須憑當期報考后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及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要認真閱讀《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部分自學考試事項貫徹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規定,自覺遵守考場規則,自重自愛,誠信考試。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違紀作弊考生,并如實將相關信息記入誠信檔案,涉嫌組織作弊、替考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考試違規處理事先告知書和違規處理決定書將依據當次報考時考生確認綁定的聯系手機和通信地址郵寄,考生須保持通訊暢通。考生也可在成績公布后,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違規處理的相關情況。
(二)考生可在考前一周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4月自考考點、考場和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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