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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自考05678金融法押題資料
《金融法》
考試-知識點押題資料
知識點一:名詞解釋
1.金融法:是關于我國國內金融交易關系和金融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存款準備金制度:是指商業銀行按照中央銀行規定的比例,將其吸收的存款總額的一定比例款額,繳存中央銀行指定的賬戶。
3.基準利率:中央銀行貸款給商業銀行的利率,稱為基準利率。
4.信托:是指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財產或資金委托給他人代為管理或經營的一種法律行為。
5.回租租賃:簡稱回租,企業將自制或外購設備賣給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賃方式將設備租入使用。
6.轉租賃:簡稱轉租,它是承租者把租來的設備再轉租給第三者使用,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引進外資或設備。
7.票據貼現貸款:是指貸款人用信貸資金購買未到期商業匯票,向貼現客戶貸出現金的一種特殊貸款形式。
8.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9.權利質押:是指用代表或財產的有價證券作抵押,對債權擔保的行為。
10.外匯管理:是國家對進出本國境內的外匯收付、借貸、買賣、匯進匯出、匯率、攜帶出境等活動進行的管理。
11.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
12.外匯擔保:是指我國境內機構對國外其他機構借入外債或發行外匯債券等向外國債權人提供的擔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時期內利息與貸出或存入金額本金的比率。
14.匯率,是指一個國家的貨幣和另一個國家貨幣之間兌換的比率。
15.信用卡:是銀行向用戶發行的一種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轉帳結算、存取現金、消費信用、儲蓄和匯兌等多種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
17.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18.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發行總額不固定,基金單位總數隨時增減,投資者可以按基金的報價在國家規定的營業場所申購或者贖回基金單位的一種基金。
19.封閉是基金:是相對與開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事先確定發行總額,在封閉期內基金單位總數不變,基金上市后投資者可以通過債券市場轉讓、買賣基金單位的一種基金。
20.契約型投資資金:也稱信托型投資基金,是根據一定的信托契約原理,由基金發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訂立基金契約而組建的投資基金。
21、存款準備金:商業銀行按照中央銀行規定的比例將其吸收的存款總額的一定比例的款額繳存中央銀行指定的賬戶,該款額叫存款準備金。
22、封閉式基金:是指事先確定發行總額,在封閉期內基金單位總數不變,基金上市后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買賣基金單位的一種基金。
23、權利質押:是指用代表金錢或財產的有價證券作抵押,對債權擔保的行為。
24、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
25、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
知識點二: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制度
1、中國人民銀行的立法目的和特點
答: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和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體系
2、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和職責
答: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央銀行,也是國務院領導下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級事業單位,負責國家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金融市場準入的審批機構和日常管理機構
職責:一、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二、發行貨幣、管理貨幣流通;
三、依法審批和監管金融機構;
四、依法監管金融市場;
五、發布有關金融監管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
六、持有、管理和國家外匯和黃金儲備、經理國庫;
七、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作;
八、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預測工作。
3、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的目的和手段
答:目的為一、維護金融安全;二、保護存款人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三、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質
量。
手段分直接手段和間接手段。直接手段包括:金融機構許可證審批權;宣布停業或關閉的權利;貸款權和處罰權。間接手段包括: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公開市場業務。
*貨幣政策包括:存款準備金;基準利率;再貼現;向商業銀行貸款;公開市場業務。
知識點三: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4、商業銀行的立法目的
答:一、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
二、規范商業銀行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三、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四、促進經濟發展。
5、商業銀行的概念、設立的條件
答:商業銀行是指依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其設立條件如下:
一、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金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董事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安全防范設施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6、商業銀行的方針和原則
答:方針: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原則:效益原則、安全性原則;流動性原則。
7、商業銀行財務會計原則
答:權責發生制原則;
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財務活動原則;
按期報告財務狀況,公布審計報告的原則。
8、貸款與經營的基本規則
答:一、資本充足率監管。是商業銀行資本與經過風險加權后的資產之比,不低于8%;
二、貸款余額限制。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超過75%;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限制。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比例不低于25%;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不超過10%
五、關系人貸款的限制。
9、銀行的清算程序
答:支付清算費用;
清償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
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償還有優先權的債權人的債務;
償還一般債權人的債務;
股東分配剩余財產。
知識點四: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法律制度
10、外資金融機構的概念
答:是指在我國境內經營的外國資本的金融機構。包括外國銀行、外資保險公司、外國投資銀行和外國證券公司等。
11、外資金融機構設立的條件
答:外資銀行或財務公司:
一、申請者為金融機構
二、申請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
三、申請者提出設立申請前一年末資產不低于100億美元;
四、申請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管制度。
外國銀行分行:
一、申請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
二、申請者提出設立申請前一年末資產不低于200億美元;
三、申請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管制度。
外資合資銀行或合資財務公司:
一、雙方均為金融機構;
二、外國合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代表機構;
三、申請者提出設立申請前一年末資產不低于
100億美元;
四、申請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管制度。
12、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
答:外匯存款;外匯放款;外匯票據貼現;經過批準的外匯;外匯匯款;外匯擔保;進出口結算。
13、外資金融監管措施答:
一、利率管理;
二、存款準備金;
三、指定比例和形式安排生息資產:30%。
四、資本充足率:5%
五、貸款集中程度限制:同一貸款不超過30%
六、投資總額限制:不超過實收資本30%;
七、固定資產投資限制:不超過實收資本加儲備之和的40%;
八、流動資產;
九、吸收本地存款的限制:不超過總資產的40%;
十、計提呆帳準備金;
十一、補充注冊資本
十二、高級管理人員要求;
十三、財務報表要求;
十四、其他。
知識點五:其他金融機構管理法律制度
15、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概念、設立和審批的程序及管理
答:是指依法在城市市區內由城市居民、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法人出資設立的,主要為社員提供服務,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合作金融組織。
設立條件:一、社員不少于
50個,其中企業法人不少于10個;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注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
三、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章程;
四、有具備任職資格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設立程序:一、籌建階段,發起人不少于20人,企業法人不少于5人,發起人認購的股金額不得低于城市信用社股金總額的
40%。
二、開業階段
社員大會是城市信用社的權利機構,理事會是城市信用社的常設執行機構,其成員為5至11人。城市信用社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主任由理事會聘任或解聘。
16、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設立程序及管理
答: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織的,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設立條件:一、社員不少于500個;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三、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章程;
四、有具備任職資格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設立程序:一、籌建階段;二、開業階段
17、金融租賃公司的概念
答:是指由出租人提供資金購買或租賃物品,并將購買或租賃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以交付租金的方
式向出租人還本付息,并最終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租賃形式。
18、信托投資公司的概念
答:是指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財產或資金委托給他人代為管理或者經營的一種法律行為。
特點:1)信托財產的所有權轉移到受托人手中;
2)信托收益來源于信托財產的經營利潤;
3)信托業務的受托人為委托人的利益進行經營,受托人得到勞務報酬。
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有信托人、受托人、收益人。
19、證券公司的概念、業務和分類
答:是指由證券主管機關依法批準設立的在證券市場上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
證券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代
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主要方式有兩種:第一、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第二、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后所剩余的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知識點六:貸款法律制度
20、貸款通則的目的
答:目的是為了規范金融機構貸款行為,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利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21、貸款的種類
答:按貸款期限分類:短期貸款(1年內)、中期貸款(1-5年)、長期貸款(5年以上);按有無擔保分類:信用貸款、擔保貸款;按風險承擔主體分類:自營貸款、委托貸款;以票據貼現為基礎的貸款、信用證貸款、信用卡貸款等。
22、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資格要求
答:借款人的資格要求:
一、不得在一個貸款人的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
二、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三、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
四、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業務;
五、不得套取貸款用于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六、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使用外幣貸款;
七、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
八、不得采取欺騙手段騙取貸款
貸款人的資格要求:
一、貸款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法》第
39條,第40條的規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①不具備貨款通則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
②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的;
③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
④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而未取得批準文件的;
⑤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的;
⑥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
⑦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
三、未得到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
四、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委托貸款,除按中國人民規定計收手續費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五、不得為委托人墊付自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嚴格控制信用貸款,積極推廣擔保貸款。
23、貸款程序及貸款管理
答:程序:一、貸款申請;二、貸款申請評估;三、貸款調查;四、貸款審批;五、簽訂借款合同;六、貸款發放;七、貸后檢查;八、貸款歸還
管理:一、行長負責制;二、審貸分離制與分級審批制。
知識點七:信貸擔保法律制度
24、保證的概念、方式
答: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券人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兩種方式:一般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能作為貸款的保證人。
25、質押的概念、范圍、內容
答: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
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的范圍: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質押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質押擔保的范圍;
(五)質物移交的時間;
(六)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26、抵押的概念
答: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7、留置的概念
答: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知識點八:儲蓄管理法律制度
28、人民幣儲蓄的種類
答:儲蓄是銀行吸收存款的一種形式,它表示銀行與存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債權債務關系自存款人在銀行開戶時成立。
法定種類為:一、活期儲蓄;二、定期儲蓄: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儲蓄存款、定活兩便儲蓄存款;三、人民幣長期保值儲蓄存款;四、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開辦的其他能夠類的儲蓄存款。
29、儲蓄管理條理的特點
答:《儲蓄管理條例》1993年3月1日施行。
其特點是:1、確認了人行管理全國儲蓄事業的職能;
2、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計息的新方法;
3、對逾期存款部分計息的規定,逾期支取的定期儲蓄存款,超過原來存期的部分,除約定自動轉存外,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4、定期存款在原定存期內不再采取分段計息。
知識點九:銀行與可戶關系的法律制度
30、銀行與客戶之間關系的性質
答:從法理上來看是一種契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的本質是市場化服務。
31、銀行對客戶的法定義務
答:一、為存款人保密義務;
二、利率公告的義務;
三、交存存款準備金的義務;
四、保證支付與承擔延期支付的責任。
32、客戶對銀行的法定義務
答:一、還本付息義務;二、誠信義務;三、謹慎義務
知識點十:人民幣管理法律制度
33、人民幣法律地位
答:一、人民幣的法償性,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
二、人民幣的使用范圍,人民幣限于在我國大陸市場上使用;
三、法償貨幣的支持,人民幣的法償性來源于國家法律的保障。
34、人民幣的發行原則和程序
答:發行原則有:一、經濟發行原則;二、計劃發行原則;三、集中發行原則
程序:現金從發行庫進入業務庫,稱為貨幣發行;現金從業務庫進入發行庫,稱為貨幣回籠。
35、保護人民幣的禁止性規定
答:一、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
二、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
三、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
四、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
五、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知識點十一: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36、外匯的含義和作用
答: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算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包括外國貨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
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他外匯資產的形式。
作用:一、價值尺度;二、支付手段;三、信用手段;四、儲蓄手段
37、外匯管理的目的
答:外匯管理的目的:一、維護本國貨幣的匯價;
二、減少國際收支逆差,增加外匯收入;
三、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四、保證本國經濟獨立自主的發展
38、對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的處理
答:對套匯行為,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并處非法套匯金額
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逃匯行為,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期限調回外匯,強制收兌,并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9、外匯擔保
答:外匯擔保是指我國境內機構對國外其他機構借入外債或發行外匯債券等向外國債券人提供的擔保。重要
有以下幾個種類:借款擔保;融資租賃擔保;補償貿易項下的履約擔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債務擔保;其他擔保。
40、外國外匯管理體制的變遷
答:一、解放初期,取消外幣的流通權,保障人民幣的唯一合法地位;
二、隨著國內經濟的發展,外匯使用根據中央的統一計劃,統收統支。
三、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的執行,外匯管理的重點包括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等。
知識點十二:利率與匯率管理法律制度
41、利率管理的必要性
答:利率是一定時期內利息與貸出或存入金額本金的比率,有貸款利率與存款利率兩種形式。
必要性:是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
一、可以引導社會資金的流動;
二、調節資金的使用規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影響市場價格變化。
42、人民幣匯率制度
答:人民幣匯率統一由國家管理,人民幣匯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訂、調整和公布,是官方唯一合法匯率。
43、取締黑市交易方法
答:首先,控制住黑市匯率,使其與官方公布的匯率的差別不大;
其次,疏導個人直接從銀行用人民幣購買外幣的渠道;
最后,國家管理個人外匯的政策適應情況的變動。
知識點十三:信用卡法律制度
44、信用卡管理的基本內容
答:信用卡是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放的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轉帳結算、存取現金、消費信用、儲蓄和匯兌等多種功能。
管理內容:一、統一管理。信用卡的制定規格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各發卡行總行負責印制;
二、特許制度。信用卡必須是經過批準的商業銀行發行;
三、銀行內設部門。有權發行信用卡的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專門的內部部門進行管理。
70、期貨建倉、持倉、平倉、多頭、空頭
答:期貨建倉是指交易者新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持倉是指建倉后尚沒有平倉的的合約,叫未平倉合約或未平倉頭寸。平倉是指買會已賣出合約,或賣出已買入合約的行為。建倉時買入期貨合約后所持有的頭寸叫多頭頭寸,簡稱多頭。賣出期貨合約后持有的頭寸叫空頭頭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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